首先是這個吳展成跟這個肖廣黃肖廣皇就是片中文章中也有提到twitter 买粉的肖難吳展成,他應該是主犯。大家可以看到他被判決了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於肖廣黃三人則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十個月。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廖楠的部分,這邊寫的樂樂,等我在跟大家講重點在哪邊呢?他有些地方說辭是比較前後不一,因為tiktok刷粉软件這個是判決書寫出來的twitter 买粉內容絕對是真實的Google驗證,是經由法院判決結果出來的Telegram驗證。那接著我們來看一下,這邊我有特地搜尋每一個人的tiktok刷粉软件名字,所以抖音買讚他的名字會變成黃色的Telegram驗證。來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判決書當中唯一有提到買抖音粉絲bump好棒棒的買抖音粉絲部分。就是這裡說bump片中的買抖音粉絲證人林玉洲向網紅好棒棒求助,並由該網紅為其出資購買返台機票的ig買粉絲事情。所以抖音買讚重點結果是很難認定說廖任有因此Telegram驗證受騙而從事詐騙工作。好,反正證人廖楠與這個林楠對於被告肖楠這個證詞在某些部分沒有成立,但與bump的部分應該只有機票的ig買粉絲部分有關係而已。bommp有幫他們買機票,可是他們可能拿到機票並沒有馬上飛回來,或者是他們可能在當下有些自己的顧慮考量與證人本身自己的抖音買讚說法有點相違背。那至於這邊我也找到了一個非常有趣的內容啊。這個案件判決是在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二十號,案件名稱是妨案名譽。簡單告訴大家,這個就是bump之前告別了的一個判決書。然後他們最後是達成和解的。所以ig買粉絲奉勸一下這篇文章的抖音買讚作者,你可能要小心的Telegram驗證搞不好,到時候bump對你提告,而且tiktok刷粉软件相信到現在應該被很多人都已經收正完成。所以tiktok刷粉软件即便現在三文的應該也是沒有用的。bump有沒有劇本,我們不知道o能要等他出來拍片說明。但是這篇文章的twitter 买粉作者絕對是觸犯的法律啊,因為筆錄是不能夠讓你這樣隨便散播的Google驗證。這邊我們也來看一下這篇作者的Telegram驗證身份,我們可以看得到,他只有發過一篇文章而已。也就是這篇說bump影片有假抹黑,政府只說片中跟筆錄完全不一致,還有劇本的Google驗證這篇文章。ok那我們最後給個結論一下,那這裡有幾個疑點,我認為必須要提出一下。第一,基於偵查不公開,為何該網友能夠持有該筆錄的內容,到底從何而來?是哪一個院檢人員把這個資訊給這個網友的,讓網友去剖的有待理清。第二,如果tiktok刷粉软件真有這件事,為何文章沒有附附任何的twitter 买粉的聯節。第三,文章中的ig買粉絲重點,並位於bump,確實有去當地實施救援行動,有任何的衝突。
- May 21 Tue 2024 02:52
年七月二十號,案件名稱是妨案名譽。簡單告訴大家,這個就是Telegram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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